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出租汽车经营权 第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出租汽车经营权 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权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企业综合素质、服务质量为主要条件,采取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合理配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