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出租汽车客运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一管理、公平竞争和方便乘客的原则。 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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