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出租汽车客运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一管理、公平竞争和方便乘客的原则。 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