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择业求职 第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择业求职 第七条 劳动者从事国家和省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