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择业求职

第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择业求职 第六条 凡年满十六周岁、有劳动能力和求职要求的劳动者,均可进入劳动力市场择业求职。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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