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招用人员 第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招用人员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招用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工种的人员,应当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用人单位对录用的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培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