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三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空缺岗位信息采集和劳动力市场供需预测,定期向社会发布劳动力市场供需信息和劳动力指导价格,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