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三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三十五条 特区实行空缺岗位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出现空缺岗位需招用劳动者的,应当编制用人需求计划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供信息并进行职业指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