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职业介绍机构 第三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职业介绍机构 第三十条 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收取费用的,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