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劳动力市场的活动应当遵循自主用人、自由择业、平等竞争、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向选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