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择业求职 第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择业求职 第九条 劳动者求职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通过职业介绍机构介绍; (二)参加招工洽谈会; (三)查询招工信息; (四)发布求职信息; (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