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职业介绍机构 第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职业介绍机构 第十九条 职业介绍机构包括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和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劳动行政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就业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非劳动行政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是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向社会提供就业服务的经营性机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