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职业介绍机构

第二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职业介绍机构 第二十一条 申请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组织章程;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服务场所证明; (五)机构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六)从业人员的《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 (七)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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