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募捐活动,为募捐信息发布提供便利和优惠。 公园、公共文化和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应当为宣传、开展募捐活动提供便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