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销售行为 第三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销售行为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购房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