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储备土地的开发和供应 第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储备土地的开发和供应 第十五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实施方案,报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土地的范围和面积、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地块规划条件、开发内容及标准、开发成本及收益测算、资金来源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