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储备土地的开发和供应 第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储备土地的开发和供应 第十四条 依法纳入储备的土地需要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