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地名命名、更名与销名
第二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地名命名、更名与销名 第二十二条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前期广告宣传的,可以凭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所有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地名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物、住宅区预命名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凭办理预命名登记的建筑物、住宅区名称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手续,但在正式批准前不得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公安户籍的地名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