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地名管理应当坚持尊重历史和现状,维持地名相对稳定和延续,确保地名规范使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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