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精致建构,优化空间布局结构,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彰显滨海山水特色和潮汕传统风貌,提升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