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特殊设施、居住小区和居住建筑,应当规划建设无障碍设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