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核心区域及重点特色商业街区,由经授权的相关机构或者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结合城市地域文化特色制定景观照明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