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例 第五章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第三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例 第五章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第三十一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根据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供与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相关的中医药与健康服务。鼓励村卫生站提供中医药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