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例 第四章 基本医疗服务 第二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例 第四章 基本医疗服务 第二十九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明确家庭医生团队的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及成员职责分工,并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将签约服务考核结果同家庭医生团队和个人的绩效收入等挂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