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例
第四章 基本医疗服务
第二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例 第四章 基本医疗服务 第二十八条 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费用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费用收费标准。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城乡居民个人按规定共同分担,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按照规定实施救助。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城乡居民个人按规定共同分担,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按照规定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