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例 第四章 基本医疗服务 第二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例 第四章 基本医疗服务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不同档次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服务收费价格差别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