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例
第四章 基本医疗服务

第二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例 第四章 基本医疗服务 第二十五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按照规定配齐和使用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基本药物目录外的慢性病患者医保药品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范围。
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医保部门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上下联动机制,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药品品种和数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用药目录衔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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