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例 第三章 基层医疗卫生人员 第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例 第三章 基层医疗卫生人员 第十四条 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