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当制订审计项目计划,并告知有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