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审计机关权限和审计程序 第五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审计机关权限和审计程序 第五十条 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有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严重违法嫌疑或者上级机关交办事项需要立即审计的,经市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在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实施审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