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开埠区历史文化风貌和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开埠区及其历史建筑认定、调整及撤销等有关事项的评审工作,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专家委员会由规划、环保、土地、房屋、建筑、园林、文物、历史、文化、宗教、档案、法律、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汕头经济特区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