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新建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新建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七条 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建筑外立面设计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空间环境和材质等方面应当符合各层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城市设计的要求,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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