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新建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新建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八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查新建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当对其外立面造型、色彩等同步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批;擅自改变的,不得通过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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