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十六条 附着于建筑外立面的管道、线缆及套管颜色应当与建筑外立面色彩相同或者相近。线缆一般采用线槽方式、沿建筑的次要立面或者阴角部位敷设。沿墙水平槽道设置的,应当与地面平行;沿墙垂直槽道设置的,应当与地面垂直,不得凌空架设。各类管道、线缆应当序化整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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