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十五条 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以及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保护相关控制区内的建筑外立面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