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十四条 对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建筑和立交桥、人行天桥的外立面,鼓励因地制宜实施屋顶绿化、桥体绿化、架空层绿化、墙(面)体绿化等形式的立体景观绿化,提升城市景观风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