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新建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新建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六条 建筑外立面的施工应当采用安全、耐久、绿色的外装材料,并采取抗震、防脱落的技术措施和施工工艺。 鼓励采用安全、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建筑外立面施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