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日常维护 第二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日常维护 第二十一条 遇举办重大庆典或者国际性、全国性大型活动以及开展重点区域街景整治等特殊情况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统一组织对建筑外立面进行治理,建筑外立面的管理责任人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