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日常维护

第二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日常维护 第二十四条 建筑外立面的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对建筑外立面进行定期清洗,保持外观整洁,并建立清洗记录档案。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检查,督促建筑外立面的管理责任人履行定期清洗义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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