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危险房屋治理

第三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危险房屋治理 第三十条 市、区(县)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安全的日常管理,建立房屋安全信息档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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