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应急抢险 第四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应急抢险 第四十一条 危险房屋经鉴定需要拆除重建,但房屋产权人无力重建或者自愿放弃重建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征收或者收购房屋后予以治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