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应急抢险 第四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应急抢险 第四十三条 房屋应急抢险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房屋发生险情时,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急抢险预案统一领导、指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单位以及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做好排险解危工作。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排险解危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