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应急抢险 第四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应急抢险 第四十四条 在台风、雨季、汛期,市人民政府宣布进入预警期时,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房屋倒塌危险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