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九条 国家机关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国家工作人员、先进模范人物、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践行文明行为中发挥表率作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