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 第三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 第三十一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森林防火区内的相关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