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 第三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 第三十三条 森林防火期内,除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以外,禁止携带火源进入森林防火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