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

第三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 第三十三条 森林防火期内,除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以外,禁止携带火源进入森林防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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