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森林火灾扑救 第三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森林火灾扑救 第三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气象机构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共同分析气候对森林防火的影响,及时制作和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