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 第三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 第三十六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森林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