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