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渡口渡船、自用船舶和游艇管理

第二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渡口渡船、自用船舶和游艇管理 第二十七条 游艇所有人不具备游艇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游艇俱乐部进行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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