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渡口渡船、自用船舶和游艇管理 第二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渡口渡船、自用船舶和游艇管理 第二十七条 游艇所有人不具备游艇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游艇俱乐部进行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