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通航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通航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 游艇取得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后可以在特区限定水域航行、停泊,但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